关于规范企业发布招聘信息的通知

各招聘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现发现个别企业招聘的信息中存在“限定男性、规定男性优先、将结婚或生育”作为聘用条件等就业性别歧视情况损害了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请涉及该问题的企业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将依法进行处理。

    请各企业在发布招聘信息时,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望各企业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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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23
来源: 胶州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