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胶州市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胶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现将报送我市2024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9月14日17:00前完成网上材料受理,请务必按照时间要求,在网上提报职称申报信息。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网上申报业务。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需提供在我市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社保缴费单位要与申报单位一致。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有关政策

1.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专业,按照新出台的标准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新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公布。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详见附件。

(1)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3)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2.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系列职称,按照《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5.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6.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后,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时,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按规定每年应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2/3),由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和审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才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办理流程参照胶州政务网-“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定”-“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

9.在胶州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青岛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方法步骤

职称申报,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17.73.253.239:9000/rsrc/)报送申报信息。初、中级职称申报需分别建立申报路径,我市单位申报路径请选“评委会路径申请”-“胶州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或“胶州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系列选择“工程技术”。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2024年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的有关说明。

(二)用人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四)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评委会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评委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初、中级评委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将分别在胶州政务网-“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定”-“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3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由单位经办人须于9月18日至30日期间(双休日除外),统一送交胶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与专家服务科。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盖章要求:“诚信承诺书”栏内需本人签字,“单位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申报中级职称每人次160元。为简化收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请各用人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现场扫描“微信/支付宝”二维码实现网上缴费,不再收取现金。

(六)业务测试

本年度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实行业务测试,业务测试拟采取网上面试方式进行。业务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胶州政务网-“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定”-“通知公告”栏目,或关注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职称工作的宣传、指导,做好组织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

(二)本年度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不再集中审核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2288279

联系地址: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大楼西楼131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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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政策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3.2024年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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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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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17
来源: 胶州人才网